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忍冬实习生方成《黄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出台并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和方式,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拍卖为主、工业用地挂牌为主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同时要求公开选择拍卖公司,土地拍卖项目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入围、摇号选定的方法,招标选择土地拍卖公司。并且严格审批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经分管领导、局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授权局长审批。
《实施细则》扩大交易信息宣传公告范围。凡涉及土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按基准地价测算总地价达2000万元以上等重大项目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公告应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在《中国国土资源报》或其他大型报刊上发布,底价确认会应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
《实施细则》要求,出让底价确认会、拍卖挂牌现场会、专家评委的抽取、摇号过程等重要环节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地价款,或者未经出让人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用地条件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投标人、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公开出让前与原土地使用者私订开发转让协议的,以及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影响招标拍卖挂牌公正性的,取消其投标、竞买资格,其中标或竞得结果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泄露出让底价和竞买人身份,与竞买人恶意串通,明知竞买人有串通行为还同意其参加竞买的,依法给予处分。对有恶意串通参与土地招拍挂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对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未交清所欠土地出让金前禁止其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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