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数量不是毒品犯罪量刑的唯一标准,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判处死刑时,还要全面综合考虑犯罪已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告人主观恶性大小等具体情节,不能仅凭数量,将量刑活动机械化、简单化。对毒品数量已达到原来掌握的判处死刑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的一般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初次犯罪即被抓获,毒品没有流向社会造成后果的;
2、抓获时毒品数量没有达到死刑标准,加上被告人坦白交待后查获的毒品数量达到了判处死刑标准的;
3、毒品大量参假,毒品含量较低或者极低,没有其它从重情节的;
4、因特勤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判处死刑标准的;
5、毒品数量刚达到死刑标准但是刑事责任分散,难以区分主从犯的;
6、因同案人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能确定的;
7、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其中罪行较轻的;
8、新类型毒品没有明确具体的量刑数量标准的。
一、毒品案件4个必备证据是哪些
毒品案件4个必备证据:
1、行为人存在贩卖毒品的事实;
2、有买毒品的事实;
3、犯罪行为由被告人所为、所贩卖毒品的种类、数量、被告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4、是否有立功、自首等情节。
毒品案件的立案标准是:
1、当事人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2、当事人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当事人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均应立案;
4、当事人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二、毒品犯罪涉嫌多少级需要判刑
毒品犯罪涉嫌多少数量都需要判刑。毒品犯罪的判刑标准依据犯罪的罪名和犯罪的情节而定,如果贩卖、制造毒品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判处死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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