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条件是: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接到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量刑标准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什么是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四要件是: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要求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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