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财产如果被多人保全的话就只能按照申请财产保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了,对已经查封的财产,有优先权的债权人也可以直接申请参与财产的分配,按照申请顺序,如果财产已经被执行完了,后申请的只能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人民法院对被保全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的,保全期限依据保全财产的类型而定:
(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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