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评委不公正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1.向招标人或采购人反映情况,要求重新评标或者组织复核;
2.向招标人或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投诉;
3.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投诉;
4.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要求查处违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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