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注意什么事项?
时间:2023-03-10 19:32:38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数额最大值也就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数额。违约金的数额可以低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数额。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离职,需要返还所有的培训费用”也是无效的,必须按照服务期进行分摊。

4、服务期的时间长短法律没有进行限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是约定应该合理。

一、劳动合同内服务到期没履行怎么办

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期满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服务期内辞职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呢?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约定辞职,即要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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