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进行沟通,卖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则买卖双方可以进行交易。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包括房屋地理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和方式,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
合同一式三份。此时买房需带身份证,并缴纳定金,定金不少于10%。卖方携带身份证,产权证,出售申明等相关证件。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审核内容包括有关证件,产权状况。合格方可交易。
4、买方携带身份证,私章,合同,卖方携带身份证,私章,公证书,合同等证明,前往交易所根据相关手续办理登记。
5、根据房屋价值缴纳税费。
6、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到发证部门办理领取产权,收据钥匙等的业务。
7、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同时买卖双方应按规定向房产中介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佣金以及相关费用。
开庭的具体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综合上面所说的,开庭就是对一起案件的审理,开庭是有原告和被告的,因此在开庭的时候双方都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来进行发言,只要准备的充分才完全有胜诉的可能性,所以,在开庭之前就要多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这样对自己才会更有益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