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各类案件中,委托人往往需要全额承担律师费这一项支出。
然而,若案件涉及到了债权人撤销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特定领域的话,那么律师费就会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来进行支付。除此之外,如专利权、担保权之争,还有不正当竞争、人身伤害与赔偿、名誉侵权以及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和仲裁等类型的案件,胜诉的一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斟酌决定是否要求败诉的一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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