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律师的这项权利源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目的是弥补被追诉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时辩护能力之不足。
一、律师与其他辩护人之间有什么不同
律师与一般辩护人的区别主要在诉讼过程中的享有的权利,具体如下:
1、会见通信权
律师:不受限制;
一般辩护人:需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2、调查取证权
律师:受限制的权利;
具体内容
(1)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2)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主要有哪些?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主要有: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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