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总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当然,每个地方的失业保险条例可能存有差异,具体的当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期限,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一、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累计缴费失业保险金,5年以上但是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时间为1年半。累计缴费失业保险时间如果已经超过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年。就业后,意外导致再次失业的,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二、失业补助金能领几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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