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车祸造成的损伤而言,根据常规医疗程序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要求伤者最少经过三个月的治疗期方可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评估,如果涉及到较为严重的颅脑损伤,则须等待六个月之后才能进行鉴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对伤残鉴定的时间节点做出明确的规定。
2.基于临床医学领域的普遍观点及惯例,伤残鉴定的适宜时机通常为伤者接受治疗之后的三至六个月期间。
这一时间段的确定,主要考虑的是在此期间患者的身体状况趋于稳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出其受伤后所受影响的真实程度。
3.首先,遵循先稳定病情再进行伤残鉴定的策略绝对是正确的,因为如果过早地进行鉴定,有可能一些症状尚未表现出来,导致最后得出的鉴定结论与实际损伤程度存在差距,这种情况将使得原本有利于伤者的权益保障变得得不偿失。
规范的医疗措施建议,至少应在人身遭受损害之后,以及由该损害所引发的直接损伤或者并发症经完整的治癒程序之后,方可进行伤残鉴定。
换句话说,完成伤残评定的前提条件是患者的基础疗程已经结束,康复治疗不再必要;或者患者的治疗潜能已经完全丧失;又或许患者已经无法通过医疗治愈这些伤病。
总的来说,大部分损伤要在三个月后即可进入伤残鉴定环节,然而针对个别损伤的评定仍须依据具体的治疗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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