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探望孩子的,被禁止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方式。在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
夫妻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怎么办
夫妻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的,有以下解决方式:
1、与对方协商;
2、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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