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人结婚登记手续
首先中国大使馆不受理中国公民与日本人的婚姻登记申请,需要到日本的市区役所办理。需带上外国人登陆证、护照、印章和中国大使馆出据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即可办理与日本人的婚姻登记手续。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需要事先到当地的中国使领馆开据,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到市役所开据3个月内有效)
填写《未婚声明书》(使馆备有)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使馆备有)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原件。
曾经在中国结婚,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线。法定婚龄具有强制性,违背法定婚龄结婚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如虚报结婚年龄欺骗登记机关,或不足法定年龄的事实婚,均属违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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