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泉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办理时间:工作日早上9:00-12:0014:00-17:00
二、酒泉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七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3.《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酒泉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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