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诉讼主体:
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的,以子女本人为原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
2、要求降低或免除子女抚养费的,以原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以子女本人为被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
被告的主体地位,一定是应当支付抚养费而没有支付的一方。
主张婚内抚养费的诉讼主体是谁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主张婚内抚养费的诉讼主体应当是子女。
因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的案件,原被告应当这样确定:原告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被告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法定代理人是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
在举证方面,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就亲子关系、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过多经济义务、被告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水平却拒不给付抚养费等事实进行举证。
证据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银行交易流水、转账记录、被告的工资收入证明、被告拒不给付抚养费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全文5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