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当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驾驶者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之际,如若非机动车辆驾驶者或行人并无任何过错,则须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倘若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辆驾驶者或行人存在过错,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
反之,若机动车辆一方并无过错,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然而,您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对方酒后驾车”的情节,此举通常被视为一种极其严重的过错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对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加重。
在此情形之下,若能证实对方酒后驾车系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且该行为已触犯交通法规,那么对方很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责任比例。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若对方酒后驾车被判定为过错行为,那么他们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事故的详细情况以及法院对于事实真相的认定。
若对方确实存在酒后驾车这一严重过错,法院或许会裁定对方承担更高的责任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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