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多久开庭判决在法律上并未规定,一般在2个月内完结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还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分别为十日和十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上诉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审查的有关规定
1、第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
3、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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