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争议之诉讼事宜,应向被告方居住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点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涉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需前往该类房屋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因合同引发的争议案件均由被告居住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除此之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以及建设、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其管辖权将依据不动产纠纷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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