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生儿入户材料需要哪些?本文为大家介绍深圳新生儿入户材料。
一、《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二、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对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父母信息填写不完整、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以及难以鉴别真伪等存疑的,提供盖有发证医院公章的申请人出生医学档案的复印件及申请人父(母)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申请人父母民法典律文书;
四、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五、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六、遇有下列出生登记情况,除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材料外,还需视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
(二)国外出生的,提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可自行翻译)及申请人入境证件;
(三)港、澳地区出生的,提交由市局业务科同意受理证明和申请人入境时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四)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提交《社会福利中心入住弃婴(童)登记表》、《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弃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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