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借钱怎么办
借钱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借钱不还失踪了怎么办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有以下救济途径:
1.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配偶追偿;
2.债务设定了担保,可以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3.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可以向其财产保管人请求清偿债务。
三、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时效是多久
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n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n(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n(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n(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n(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n(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n(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n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n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n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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