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离婚一般孩子怎么判决
民法典中关于夫妇离婚孩子一般的判法如下:
1.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特殊情形可随父生活。
2.离婚时子女满两周岁,抚养权协商为主,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丧失生育、子女随其长时间生活环境固定、另一方有子女、另一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优先考虑。
3.婚时子女满八周岁,在前述有利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4.双方条件基本相同,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的,可以作为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5.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6.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的,法院可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小孩的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小孩的爸爸可以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民法典》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哪方出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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