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因债务问题而陷入经济困境最终走向破产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处置方案将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判定。
若法定代表人并未滥用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有限责任原则来规避债务,亦未有任何行为直接或间接侵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那么通常而言,他只需根据自己的投资比例以有限责任的方式承担该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即可。
然而,若遇到下列特定情形,法定代表人则可能需承担更为严重的责任:例如,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实施了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
又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导致财务记录混乱不清等等。
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法定代表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清算职责,并如实申报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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