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实际上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态。如甲用枪向乙射击,意欲打死乙,但由于其枪法不准,未能击中乙,乙见状得以逃脱。使得甲达到犯罪未遂状态。
不能犯,实际上也属于犯罪未遂,它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但由于其行为的性质,致使其行为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态。在不能犯未遂中,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即实际上不能完成犯罪而行为人却认为可以完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就是成立犯罪未遂之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当犯罪分子进行强奸犯罪时,发现对方是个男的,而停止。不是因主观意志而停止。是因为客观上不能,不是主观上不能,即为不能犯。
一般就实际造成犯罪结果的可能性上来讲,能犯未遂的可能性要比不能犯未遂大,因而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在量刑会有所区别。
一、所有罪都有未遂犯吗
1、并不是所有的罪都是未遂犯,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未遂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些,故对未遂犯的处罚一般要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二、未遂犯罪追诉时效
未遂犯罪的追诉时效应该按照犯罪类型的不同进行计算:
1、即成犯,追诉时效应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2、行为犯,追诉时效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3、危险犯,追诉时效应从实施危险并造成险害后果之日起计算;
4、结果犯,追诉时效应从犯罪结果之日起计算;
5、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追诉时效应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日起计算;
6、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应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
7、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中断,从犯后罪之日起开始计算。
全文9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