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禁养区内合法养殖场关闭,给畜禽养殖户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因此拆迁零补偿显然不合理。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禁养区划定的调整,或者畜禽养殖重污染区的综合治理,确需关闭、迁移现有畜禽养殖场,造成畜禽养殖户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农场拆迁补偿标准
农场拆迁的主要补偿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棚舍补偿、棚附补偿、停产停业补偿、移动设备(养殖设施、养殖场)搬迁费工具等)、不动产设备(水电、环评处理设施等)重置价格、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