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根据登记的经济业务内容的不同,即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货币资金的收支有关,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收款凭证是记录银行存款和现金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相关银行存款及现金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写。收款凭证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收款的依据。因此,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托收业务的监管是一个重要方面。
收款凭证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人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因此凭证的借方只有两个科目,即“现金”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凭证主要有五栏:第一栏为“汇总”,要求对经济业务内容进行简明的说明;第二栏为“贷方总账科目”,要求根据经济业务内容填写借方科目对应的总账科目名称;第三栏“明细账”按经济业务内容填写借方科目对应的总账科目明细账名;第四栏“账页”填写登记页数;第五栏“金额”按原凭证实际发生额填写,合计为贷方记账金额。凭证上的其他内容,如日期等,应按制单日期填写;编号可按现金或银行存款分别编号,如“先收字第X号”,也可按收款凭证统一编号,如“先收字第X号”,并注明附件编号按附原始凭证数填写(指直接描述记账凭证经济内容的原始凭证,不包括间接描述记账凭证经济内容的原始凭证,即原始凭证附件的附件)。此外,相关人员应在收据下签字盖章,以示责任。收银员收钱后应加盖“收讫”章。
收款凭证示例:
2010年5月6日,该企业销售一台电脑,收到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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