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第十二条,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如果你的新单位有年金计划,你可以向原单位申请转移年金资产到年金计划,但不会拿到现金的。
辞职后企业年金没有办法提取,但是可以转移到新公司。
一、企业年金哪一年开始正式执行
企业年金在中国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2000年底《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颁布到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颁布为界,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阶段、企业年金试点阶段和企业年金阶段。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怎么建立企业年金
首先你们公司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然后需要职工代表开会,同意建立企业年金,接下来就是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建立适合公司情况的企业年金计划书,也叫企业年金方案。
然后就是找企业年金受托人(比如中国平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咨询建立企业年金的事宜,接下的工作交给受托人就行了,受托人会去和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进行洽谈,签订合同。这一切都完成了,就可以向人社局提交企业年金备案,就可以正式运行了。
三、到外地上班了保险怎么办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转移业务: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首先,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其次,等待社保机构告知办理结果,具体转移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
2、职业年金转移流程:若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由新就业单位或本人提出转移申请,将职业年金资金转入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将记录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的信息表(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交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基金不转移,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其职业年金账户。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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