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这样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但是由于签的不是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所以当他不承认是合同当事人时就要加以证明了,比如他平时是否以此小名,外号对外是否使用,或者通过签名的字迹鉴定来确认是谁签名的从而确定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这样合同才合法有效。那么合同签字盖章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第一,当事人签的名字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不能签小名、别名等。
第二,签字必须以正常的写字习惯来签,不能用反手或者嘴、脚趾等签字,以免出现纠纷鉴定笔迹出现差错。
第三,如果双方都是个人,必须按手印,如果有法人,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的章。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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