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包含哪些费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裁员适用代通知金吗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裁员程序中并无支付“代通知金”的要求,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出现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经过调整后依然无法担任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话,用人单位也应该在30天之前通知该劳动者,或者予以代通知金的补偿。大家在工作过程中应该对劳动法的相关法规进行更多的了解,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代通知金的支付条件
代通知金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能予以支付:
第一种:员工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需注意:
1、医疗期满后不能直接辞退,需要判断是否从事原工作;
2、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3、员工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能辞退。
第二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
1、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
2、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培训完或调整了工作岗位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辞退。
第三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
1、必须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一般来说,指企业搬迁、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组织撤并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企业应就原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
3、协商不成,方能辞退。
如果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代通知金也不是必须支付,企业有选择权: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10月1日通知,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
支付“代通知金”,即,10月1日通知,10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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