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市台江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申请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类:台江户籍且常住台江的80周岁及以上老人;
第二类:台江户籍且常住台江的60周岁及以上的重点优抚、重度残疾、市级以上劳模;
第三类:台江户籍且常住台江,收入在1800元及以下且60周岁以上的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重度残疾、低保、孤寡、独居、空巢、与重残子女同住老人(以户口簿人均月收入计算)。
二、福州市台江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申请的办理材料
1、照片
2、收入对账单(无收入者需社区开具证明)
3、申请人居住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政府购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评估表》
三、福州市台江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2〕17号)
第八项第二点:大力发展福利事业。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贯彻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加强社区福利设施建设;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的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推动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做好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以及假肢(矫形器)制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
2、《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马政[2009]54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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