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病保险的医疗支付情况,我们设计了以下两种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我们会对超出特定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按比例报销处理,而并非单纯针对特定疾病种类进行。
这种报销方式将根据参保人员一年内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总额来确定。
只要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限额,无论参保者患有何种疾病,皆可获得相应的报销比例。
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群来说,在完成正常医保报销后,如产生的未被医保涵盖的个人自费支出仍然大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即起付金额),则这部分超支部分即可获得报销。
当超支金额在五万元以内时,大病保险基金将承担其中的50%;一旦超支金额超过五万元,那么50%以上的部分便全部由大病保险基金负责报销,且报销比例高达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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