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通过应纳税所得减去扣除标准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度收入减去5000元与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形有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等。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形
个人所得税有以下纳税情形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2.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4.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国籍的纳税申报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6.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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