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移动电源投入废物回收箱中,在法律层面上并不构成任何违规行为,然而这一做法确实存在着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所有组织与个体均被赋予了保护环境的强制性责任。而地市级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更是被要求对其所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全责,承担起环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