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工作中受伤,可治疗休养多长时间?
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此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一、停工留薪期限一般是多久?
(1)《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具体是什么?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三、受伤到评定伤残等级时间相隔特别长的,如何认定停工留薪期限?
(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停工留薪期限的,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
(3)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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