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案件开庭要通知原告吗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并无特定的原告角色存在,而是由公诉机关,即检察官所代表的国家,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享有出庭或是不出庭的选择权,同时,被害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均享有参与庭审的权力。
然而,若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则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必须出庭参与审理过程。
公诉人为责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利的审查院职员。
在各项刑事案件之中,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通常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理国家启动公诉程序。
除此之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亲属也有权以原告身份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此类情况既可以被称之为自诉案件。
在诉讼过程中,公诉人虽然在地位上类似原告,但由于他们肩负着维护法律权威和进行监督的任务,因此无法与传统意义上的原告相提并论。
正因为如此,即使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罪行予以宽恕,并明确表达了不希望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愿,被告人依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为这里涉及到的是国家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人权益问题,不能由个人自由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公诉案件无罪的可能性是否大
检察院公诉后可能会被判无罪。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做出相应判决。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法院应当做出有罪判决;如果证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那么法院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当然,如果经审理后发现被告人根本就没有犯罪,那么法院应当直接做出无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n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n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n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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