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没有原告,由公诉机关,即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被害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受害者及其律师可以参加庭审。但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需要受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出庭。公诉人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在中国,刑事案件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受害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称为自诉。公诉人在诉讼中占有原告的地位,但仍承担法律监督任务,不是一般原告。正是因为如此,在刑事诉讼中,即使被害人原谅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明确表示不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仍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这是国家的事,而不是被害人自己的事,不能完全自由处分。
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吗
1、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的进行处分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的)。
2、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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