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去看朋友路上交通事故是工伤
时间:2023-05-02 21:21:18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下班后去看望朋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p>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看望朋友的途径符合工伤认定的要求,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实践中也有不同的情况。以下是一个案例来说明相关问题:

王某某在金水区某单位工作。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他路过酒店看朋友,和朋友住了三五分钟才回家。途中,因摩托车失控,行驶至道路右侧台阶,导致王某某死亡。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未取得有效驾驶证,驾驶无牌车辆,未按规定采取戴头盔等安全驾驶措施的,判断王某某负全部责任

是不是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我加班时顺便来看朋友,再继续赶回家出事

死亡职工能否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案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在上班途中”:

1、在上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在工作地点与居住地、惯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之间的合理路线上上班

2,在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下班,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活动,在合理时间和路线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加班后,本案当事人骑摩托车去看望朋友,后在朋友回家的过程中摔倒身亡。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死亡,取决于当事人和他拜访的朋友是否经常接触,朋友的住所是否在他回家的合理路线上。如果是,那就是工伤。如果没有,那么很难认定为工伤

事实上,王某某在本案中负有全部责任,也很难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6)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致其受伤”,本案交警部门已出具《事故责任确认书》,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是对工伤劳动者的法律救济。工伤认定管理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既要以《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又要充分考虑立法目的和精神。它还应结合社会生活经验、常识和常识,而不是机械地参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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