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关税限额,指征收关税与进口配额相结合的一种限制进口的措施。
它实行时要预先规定有关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关税配额,在配额以内进口的商品,给予低税或兔税待遇(一般为优惠税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较高的关税(一般为普通税率),或者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罚款。这样就使配额外的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往往超过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有的甚至起到禁止进口的作用。配额制在19世纪中叶,有些国家已采用。在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时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进口配额制包括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关税配额又可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前者对产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一律适用按先来后到的次序批准进口,直至配额用完为止;后者把配额分配给供货国或供货地区,仅适用于产自指定的国别或地区的进口商品,直至分配的数额用完为止。目前资本主义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各种进口配额限制进口,保护其敏感性或半敏感性产品,并用作贸易谈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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