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构成要素概述
公司名称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二、如何进行公司名称变更手续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
1.工商信息变更:变更公司名称,首先需要做工商变更,需重新核名,提交变更申请。
2.换取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是原来的名称,所以在工商变更申请通过之后,要携带原来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3.重新刻章,工商变更完成后,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重新刻制所有备案过的印章,例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并且原来的印章也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缴销。
4.税务信息变更,携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以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税务局进行办理。
5.银行信息变更,如果公司有开对公账户,公司名称变更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跟机构信用代码证也要做相应的变更。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和新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前往开户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以及所有印鉴。
6.证书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资质许可证、社保登记证、专利证、公司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等都需要做相应的变更。
二、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
3.《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n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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