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污染环境罪刑事构成要素概述
时间:2023-11-16 03:20:05 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罪属于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为国家对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主体要件包括:(1)本罪属于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2)犯罪行为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德州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德州污染环境罪是指在生产、贮存、运输、利用或者处置过程中,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故意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德州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从法律条文来看,德州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这一条意味着,只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时,才能构成该罪。因此,在污染环境案件中,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以及是否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

总之,德州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一条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对于防止和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德州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一条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对于防止和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文9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罚金 最新知识
针对 德州污染环境罪刑事构成要素概述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德州污染环境罪刑事构成要素概述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