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误解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3、一方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被欺诈者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反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4、一方或第三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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