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
贷款购车的风险
如今贷款购车时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权保留方式,在消费者未付清汽车全款前,汽车所有权就处于抵押状态而不属于用户。正是因为这一点,经常有消费者被缺少诚信的车商蒙骗的事件发生。
1、在手续办完后,找理由提价
当你手续全部办完后准备提车时,汽车经销商却要求消费者在原定车款基础上再交一定数额的现金才能提车。经销商会给出很多的理由,比如在交完全部款额的这段时间内汽车涨价了,或者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下一些手续等各种借口。千万不要轻信他们的骗局。
2、部分经销商采用“拼缝”手段骗收额外款项
大师提醒您在买车之前,一定要选择并了解正规的汽车销售和汽车金融担保公司办理汽车按揭贷款业务,并实地考察一下,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按揭、销售公司的信誉、实力。为什么呢?因为目前市场上游荡一些既无信贷资格又无车源的“拼缝”人员,想要赚取这块的利润,于是将消费者带到一家有信贷资格的汽车经销商处,办理购车分期付款手续的一些相关事宜。而经销商利用贷款手续的难办以及计算方式的复杂,故意向消费者多收取款项,赚取不义之财。这样,“拼缝”人员就可以从消费者身上净赚佣金。
3、部分汽车经销商蒙骗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现今有部分汽车经销商钻消费者法律知识匮乏的空子,蒙骗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假设消费者在向经销商办购车手续时,经销商会口头告诉消费者只需交齐25%首付款后仅贷款4万元就可以了,条件是让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然而在消费者贷款手续办完后,消费者看到信贷合同书时却发现贷款额比先前承诺的价格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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