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当事人上诉后,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一审裁定驳回起诉错误,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但如果二审法院对原审案件全面审理后,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的,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驳回起诉法律条文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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