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父母的债务,孩子一般不会被牵连。只是说,如果父母去世后给孩子留下遗产,对外有债务,孩子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外债。如果继承的财产不够清偿,那就到此为止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父母债务影响孩子吗
如果父母欠债不还,经法院强制执行仍然不还的,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子女是会有影响的,征信黑名单会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想给子女更好的教育和环境,就会受到阻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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