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求职补贴
此次《条例》的修订,强化了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新规在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了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同时,新规还增加了女性生育保障,对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目前,佛山市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新规实施后,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加发最低工资标准1310×80%×3倍=3144元。
此外,新规还增加了就业鼓励措施,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6月25日前申请
佛山市社保局提醒,7月1日起按月签收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要在6月25日前填写《佛山市失业人员求职补贴申请表》(可到市、区社保局网站下载),并交回签收失业保险金所属的社保分局或办事处,从7月1日起即可领取求职补贴。未在6月25日前递交的,可顺延至7月10日,在此期间递交的,求职补贴随7月失业保险金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超过7月10日才申请的,求职补贴将依申请核定后的次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求职补贴的领取期限也自实领月开始计算,之前的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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