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
一、注册商标要准备什么资料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都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
2、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
3、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二、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的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的构成要素要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单一或组合组成。
2、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作用,所以由以上元素构成的商标须具备自己的显著性特征,不能和其他商标产生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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