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户不成中介费一般不应支付。因出卖方或买受方违约导致二手房交易过户不成,中介费应当支付;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二手房交易过户不成,可以不支付中介费。
二手房过户被查封了,中介费谁出
中介费一般应予退还。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居间服务,中介只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是否完成过户并不影响其收取中介费。但在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中介公司必须对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尽到了解、审查的义务,而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信息提供者。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未对可能直接影响买卖合同目的实现的房产查封作情况,进行充分审查,直接导致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以属于未适格履行己方义务,应向买方退还收取的中介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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