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调解签字后后悔如何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调解签字后后悔可以准备什么证据
1.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3.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4.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三、交通事故调解签字后后悔哪个法院可以管辖
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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