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继续教育签注办理法律依据
【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并经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认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予以记载。继续教育的确认可采取考核或学时认定等方式,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修正)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4号修正)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常州继续教育签注办理条件
注册服务单位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54学时。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24学时。
三、常州继续教育签注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分窗口(地址:市新堂北路116号武进交通干校)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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