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在做医疗事故技术认定的过程中,医学会组织要鉴定的事项是比较多的,等鉴定完毕以后会出具书面的鉴定书,鉴定书当中对整个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都标注的很清楚。
一、医疗事故护士要赔钱吗
发生医疗事故后,护士要不要赔钱,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护士有过错的,那么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生应该追究医疗过错吗?
分情况讨论,并非所有的责任由医务人员进行担责。
首先,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等等的情况下,都是医院在承担责任。但是在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并且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在个人信息的保护中,我国法律一直在进步。在医疗损害责任中,也有所体现。比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也应当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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