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限行的规定
3月16日,从南宁市交警部门获悉,为确保“中国杯”国际足球锦标赛顺利举办,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南宁交警部门将在赛事举行期间对广西体育中心及周边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3月22日16:30~24:00,3月23日16:30~23:30,3月26日12:30~20:30,除公交车、持“中国杯”赛事车证车辆、自治区政协工作人员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驶入体强路(五象大道至凯旋路段)西侧的主路和辅路,歌海路上由西往东行驶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进入体强路,禁止货车、营运客车通行体强路;此外,禁止机动车(除公交车外)在五象大道(五象平乐立交桥至那黄大道段)、体强路、歌海路、那黄大道、庆歌路、庆林路的主路、辅路停泊;禁止机动车在五象大道(体强路至那黄大道段)和体强路、庆歌路临时停车上、下客。
3月22日17:30~20:00、22:00~24:00,3月23日17:00~19:30、21:30~23:30,3月26日13:00~15:30、17:30~20:30等“中国杯”赛事进退场高峰时段,禁止货车、营运客车(除公交车外)在平乐大道(五象平乐立交桥以北)、五象大道(五象平乐立交桥至那黄大道段)、歌海路、那黄大道、庆歌路、庆林路通行和停泊。需要途经上述路段和桥梁的车辆,请绕行绕城高速公路或玉洞大道、龙堤路等周边道路。
据介绍,比赛日参赛车辆的进退场集中时段,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流量变化的实际情况,对五象大道、体强路、那黄大道、歌海路、平乐大道、庆歌路、庆林路等周边道路及路口、掉头缺口进行临时通行限制,相关限制措施以现场交警指挥或实际设置的交通标志为准。
二、交通限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n(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n(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n(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n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n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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